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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家寄语

      吴以岭教授 40 多年来致力于中医络病研究,为中医络病学学科 创立者和学科带头人,系统构建络病理论的络病证论、脉络学说和气络学说三大体系,主编的《络病学》教材在 40 多家高等医学院校开课,以络病理论指导临床特色专科建设和新药研发,研发出10余种国家专利新药,获得6项国家重大成果奖,建立起3大国家络病二级学会及28省市络病专委会,形成上万人的络病研究专家团队, 为中医药学科进步、产业发展及中医药现代化做出突出贡献。

    企业展播| 以岭药业:科技创新带动中医药产业化

    中经总网   时间:2021-02-07 16:44:30

    企业展播-横幅首页图-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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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吴以岭:

    致力于中医药事业发展,造福人类健康

    吴以岭

    中医络病学学科创立者

    个人成就:

    中国工程院院士

    络病研究与创新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络病重点研究室主任

    中华中医药学会名誉副会长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名誉会长

    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

    中华中医药学会络病分会名誉主任委员

    个人简介:

    吴以岭教授 40 多年来致力于中医络病研究,为中医络病学学科创立者和学科带头人,系统构建络病理论的络病证论、脉络学说和气络学说三大体系,主编的《络病学》教材在 40 多家高等医学院校开课,以络病理论指导临床特色专科建设和新药研发,研发出10余种国家专利新药,获得6项国家重大成果奖,建立起3大国家络病二级学会及29省市络病专委会,形成上万人的络病研究专家团队,为中医药学科进步、产业发展及中医药现代化做出突出贡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6月16日创建,公司以“继承创新、造福人类”为企业宗旨,以“科技健康明天”为企业发展目标,以健康人类为己任,造福社会为弘愿,始终坚持市场龙头、科技驱动的创新发展战略,以中医学术创新带动中医药产业化,运用现代高新技术研发中药、西药和生物药。创立“理论-临床-科研-产业-教学”五位一体的独特运营模式。先后承担两项国家973、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四十余项,研发治疗冠心病、脑梗塞的通心络胶囊,快慢兼治心律失常的参松养心胶囊,标本兼治慢性心衰的芪苈强心胶囊、治感冒抗流感的连花清瘟胶囊等专利新药10余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专利660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三十余项。公司在河北石家庄、衡水,北京大兴、密云等地建设的生产基地,打造了完美的生产布局,保证了产品供应,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制药工艺,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了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建立了强大的营销网络与学术营销队伍,形成了科技中药、化生药、健康产业三大业务板块,在医药行业领域的影响力持续增长,为中国中药10强企业、中国医药上市20强企业、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企业(股票代码002603)。

    公司荣誉:

    2020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

    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

    中华民族医药

    十强品牌企业

    中国上市公司中小板 50 强

    中国中药产品品牌十强

    中国医药上市公司 20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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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展播 内容下方图片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png


      品牌是一个国家软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形象的重要体现,实施好品牌战略,建设质量强国,将大大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推动建设世界品牌强国。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宣传优秀品牌,增强品牌实力,提升品牌内涵。由中经总网-中经在线特别推出“新时代品牌企业展播”系列宣传报道,打造一个“向社会聚焦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竞争力、拓展企业市场份额”的平台;帮助优秀企业进行品牌规划战略布局;向国内外展示中国品牌影响力建设成果,展示优秀品牌企业。为国外市场选型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园区在企业认定、招商引资时提供参考选项,为区域发展方向以及国家支持力度转移提供重要参考指针。

      申报展播单位限制条件:

      1.两年内被媒体负面曝光的企业;

      2.被通报涉及重大政治事件的企业;

      3.被通报商业行贿的企业;

      4.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下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企业;

      5.有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

      凡符合以上任何一条限制性条款,均无申请资格。申请单位填写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参展企业由中经总网-中经在线各运营中心、行业频道主编提名,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确定入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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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题责任编辑:张巡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