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周道许
一、《中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2022)》出版背景和意义
“专精特新”是指中小企业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特征。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有利于增强经济韧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激发创新活力,完善产业生态,推进补链延链优链强链,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带动地方产业升级。有利于实现制造业强国战略,将“中国制造”逐步转变为“中国智造和中国创造”。
为了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领导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精特新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等机构,于2021年10月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组”。
近日,经济管理出版社出版了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中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2022)》。这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系统解读专精特新企业最新政策的全景式、全流程的教科书式辅导书。
二、《中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2022)》主要内容解读
《中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2022)》紧紧围绕“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怎么成为专精特新企业”、以及“金融如何支持专精特新”等四大主线,对中国中小企业加入“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行列进行了全景式、全流程的教科书式辅导,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集群提供了路线图和行动指南。本书对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各地开发区等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第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
(一)专精特新企业的提出
1.提出背景
从内因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庞大、贡献突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但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去杠杆、去产能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中小企业作为制造业产业链中的重要参与者,对市场需求反应灵敏。我国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根本要求是提升供给体系的创新力和关联性,解决各类“卡脖子”和瓶颈问题,畅通国民经济循环。通过扶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服务“双循环”格局的重要举措。
从外因来看,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外部环境动荡。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调整,受全球经济下行、疫情冲击等因素的影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贸易摩擦加剧。高新科技发展遭遇“卡脖子”,我国在以些核心、关键领域还受制于人。“卡脖子”问题的本质是“技术垄断”,体现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产业发展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这不仅制约了产业升级和发展,也卡住了国家经济的“命脉”。
2.定义内涵
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专精特新”的灵魂是创新,底蕴是科技实力。
“专精特新”有多层含义:第一,“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中国政府大力鼓励和支持的新国策。第二,“专精特新”符合波特的竞争战略中的两个战略,也就是“聚焦战略”(专精)和“差异化战略”(特新),而且是两者的高度结合。第三,“专精特新”是一个宏大的梯度培育体系,是在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发展领导小组亲自指挥下,由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大力建设的“百十万千”工程。包括四个层次的企业:在2025年之前,培育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专精特新”企业、1万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1000家单项冠军。
3.建设目标
“专精特新”政策的目标是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一是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精致性产品,即意味着企业要专注细分市场。二是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三是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专精特新企业的分类方法
1.创新型企业梯次
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安排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国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创新性企业梯次,主要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则是企业中的佼佼者,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拥有各自的“独门绝技”,其专注于产业链上某个环节,聚焦核心主业,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在产业链上具备一定的话语权。
(3)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2.行业分类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根据《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并着力突破工业“四基”发展瓶颈。
其中2025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指的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工业“四基”,指的是: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
(三)专精特新企业的意义
专精特新企业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
专精特新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实践证明,每当经济遇到困难,市场主体多、发展好的地方,往往是专精特新企业生长发育较好的地方,其经济更有活力和韧性。要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升级、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发展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
专精特新企业是加快国家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竞争力是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就是要增强中小企业的内生动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对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形成战略支撑作用。
专精特新企业是加快产业链韧性锻造的重要环节。产业链的韧性,当理解为在应对内外部冲击时,产业链所具有防止断裂甚至化危为机、实现更新升级的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有助于衔接生产链的断点、增强产业链韧性、提高经济抗风险能力。
专精特新企业是加快产融协同的重点。要坚持政、企、金合作,发挥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体系功能作用,加强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联动,将用好现有政策工具与加强金融创新相结合,形成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长期稳定投入机制,从标准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三方面完善科技、产业、金融等产融合作基础,加快产融协同。
专精特新企业是加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专精特新企业在中国广大中小企业中承担着创新发展的排头兵责任,绿色低碳、保护环境发展是必须完成的任务,国家在认定和发布支持措施中,都把绿色发展作为必要前提条件予以强调。专精特新企业的行动将向全世界展示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中国担当。
第二,成为专精特新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2000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司长卫东首次提出“专精特新”概念;2011年,“专精特新”一词首次在中央政策中被提及。截止目前,中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已经走过了11年的历程。这期间,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相继出台诸多的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章将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对政府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介绍。
(一)中央专精特新政策
1.中央专精特新政策的提出
“专精特新”的概念在我国由来已久,2000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司长卫东发表的文章,《中小企业有四条可行之路:专精特新》首先提及了“专精特新”一词。而最早在中央政策中被提到是在2011年工信部发布的《中国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报告(2011)》和《“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工信部规〔2011〕434号)中。
之后,关于“专精特新”的相关政策,在过去几年里一直都有出台。但是,很少被非专业人士关注。进入2021年,国家政策的频频发布加上九月份国家领导人宣布推出北交所,“专精特新”的概念瞬间走进大众的视线,引起各方关注。
2013年,工信部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了专精特新的内涵和工作部署,这是首个专门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文件。
2016年,七部委联合印发《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提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是首次在官方政策中将“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两词放在一起,从这份文件开始,“专精特新小巨人”成为一个专门的指向和体系。
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首次提出要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政策目标在于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此后,工信部在2019-2021年公布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2.中央专精特新政策的重点强调
2021年,是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策年,中央重要政策文件和会议部署中多次强调“专精特新”这四个字。加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国家发展战略高度。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021年7月30日的政治局会议,首次在中央层面提出专精特新,并将之与“补链强链”、“卡脖子”联系到一起。
2021年7月,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制定完善遴选标准,选出“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标杆。这一文件明确了“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这一梯度培育结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2021年11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从10个方面推出31条具体措施。
而让“专精特新”真正走入大众视野的还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亮相。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开市,北交所设立的三个目标之一即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为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1]。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百十万千”的培育目标:“十四五”时期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千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中央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主要集中在四大方向:一、提供资金支持。二、加大创新投入,实现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三、推进智能制造,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四、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2]。
(二)地方专精特新政策
1.各省份专精特新扶持政策概况
在地方层面,全国各省份也相继开展了“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工作。2005年辽宁省率先在全国发布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对专精特新的概念进行了定义。2006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3]。
2011年,上海经信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培育“战略专一化、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中小企业。此后又发布相应标准,包括营收增长率、细分领域排名、专利、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等多项具体标准要求。
随着中央政策关注程度的加深,为促进当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的省份也在逐渐增加,现已有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现阶段,各省份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在认定奖励、服务补贴、研发补贴、机构补贴、科技金融、综合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具体情况如表所示。
2.各省份发展目标
各省份为深入贯彻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了“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其中,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浙江提出到2025年培育800家,北京提出到2025年培育500家,上海提出到2025年培育300家。
3.各省份发展重点领域
各省份在国家明确的重点领域基础上,结合当地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或优势产业,形成了各省市“专精特新”的发展重点。根据各省市公布的“专精特新”发展政策,专精特新培育的重点领域主要分布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提及频率排名前五的产业领域分别为: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催端装备、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
第三,怎么成为专精特新企业。
(一)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标准
我国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支持具有连续性的特点,企业涵盖范围较为广泛,且已经形成明显的梯次,梯次越高其硬科技特征越突出,相对更为优质,政策支持力度也会更大,申报标准也更为严格。具体来看,目前专精特新企业梯次由高倒地依次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审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定了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切实达到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政策目标。
其中“单项冠军企业”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主要申请条件包括: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全球市场前景良好;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具有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进阶版。所谓“小巨人”,是指未来3-5年的高景气赛道中,已经崭露头角的明星公司,其当下的营收规模尚小,但潜力巨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分类条件。基本条件主要在企业注册登记、发展战略、持续创新、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定性考察;专业条件主要在企业经济收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四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的综合考量;而分类条件则针对企业经营收入进行不同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研发费用等创新要求不同。
为响应国家号召,促进各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相关内容,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秉承培育扶持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理念,东中西东北部各省份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申报条件各有侧重、调整和创新。整体而言,认定标准从东到西呈现逐渐宽松的趋势。本文中的企业认定标准均为截稿日的最新政策中的认定标准。
(二)受理审核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政府部门及其职责
由于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是一项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的事业,因此,加快审核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步伐,应该是一项政府主导的工程。受理审核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省级地方政府主要职责包括在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际的审定标准和条件,对本地区分层培育认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具体申报要求、支持方向等;在市县初审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和信用查询;从省级认定的优质企业中择优上报推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参考“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地级市、县级政府,他们比较贴近企业的实际运作环境,评估当地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产业的分布和竞争力现状,明确本地区的“专精特新”企业应该在哪些行业、领域重点发力,因地制宜地制定初筛标准及审定标准,指导辖区内符合初选标准企业进行申报,并进行实地审核;对已通过初选审定的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发展情况,确保专精特新培育政策落到实处、需处。
(三)专精特新企业申请程序
专精特新企业的申请程序可分为企业培育、企业自荐、企业评价、企业公示四个流程,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及培育政策;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自行申报并报送相关材料;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认定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复核通过后,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企业培育方面首要强化梯度培育,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二要加强政策支持,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三要开展精准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动态管理。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关注各级工信部及中小企业部网站,在规定时间内准备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年一期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略有不同,以申请批次的官方通知为准。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评价流程主要为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核工作,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申报。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由工信部对企业资质进行再次复核,确认资质后,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企业名单。
完成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行业协会限定性条件论证、专家审核等程序后,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
第四,金融如何支持专精特新。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场内市场的主板(含原中小板)为一板市场;创业板,科创板为二板市场。场外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称为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称为四板市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前,这四个层次的板块共同组成了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这四个不同的市场板块各自又具有不同的定位作用,分别负责满足我国不同规模层次的企业融资需求,服务不同类型的企业。
这其中,主板市场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企业服务。创业板市场主要解决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科创板市场是独立于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定位是“以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为参与主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交易、并购、发债等功能的股票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这几大板块在定位方面基本涵盖了我国不同层次的企业,但其实际作用却不尽理想。在我国公布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中,绝大部分专精特新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大部分专精特新企业所适用的融资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但在新三板发展中存在几个方面问题:市场估值低、流动性不足、市场准入门槛高,投资者数量受限、做市商制度不合理。导致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存在并不能很好的起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能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支持的融资平台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了。
北京证券交易所定位及作用可以用一个定位、两个关系、三个目标来概括。“一个定位”:北京证券交易所牢牢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两个关系”:一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坚持错位发展与互联互通,发挥好转板上市功能。二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三个目标”:一是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涵盖发行上市、交易、退市、持续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基础制度安排,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二是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成长路径。三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创新创业热情高涨、合格投资者踊跃参与、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良性市场生态。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建设立足于服务符合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的“专精特新”企业,目的在于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个门槛较低,市场又活跃,能够真正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发展所迫切需要的资金问题的平台。脱胎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不仅仅服务于上市公司,同时也服务于基础层和创新层的7000多家挂牌企业,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这7000多家企业在资本市场远航的“灯塔”。构建覆盖中小企业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中国方案”
在上市条件方面,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需要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公开发行并上市应符合条件、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禁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规定、上市需要的提交文件、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条件、不得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条件。
在上市路径方面,可分为两部份。对于原新三板企业,原属于精选层的可平移上市。属于创新层的企业挂牌满12个月,属于基础层的企业可在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后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原不属于新三板的企业,则其要首先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若能进入创新层则可在进入创新层之日起,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程序,若进入了基础层,则可于每年5月由基础层调层进入创新层,新三板挂牌满12月后,可进行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
截止到2022年1月16日,在沪深两市上市的专精特新公司共345家,其中主板90家,创业板146家,科创板109家,还有17家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在上市标准等方面较低,并且该交易所定向服务于专精特新企业,在将来,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会成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主要上市地点。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前,沪深证券交易所是专精特新企业的主要上市场所,具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直接选择于主板,科创板等板块上市,同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可靠的转板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同样可以通过转板制度于其他板块上市融资。
(二)银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在其外部融资过程中,需要一个机构来代表债务人或外部股东对企业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一般来说由银行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或金融中介担当这个角色。银行凭借和企业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通过结算账户显示的企业现金和交易信息,可以获得其它金融机构不容易获得的关于企业偿还能力等方面的私有信息,银行借助这个信息方面的便利发展起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优势,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目前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主要由以下几种方式:短期授信,中长期贷款,综合金融服务等。
银行信贷融资在管理抵押品方面也具有一定优势,有一定声誉的企业希望获得银行的审查和监督服务,这些服务会向其他潜在贷款人发出一个信号:企业处于较好的信用风险状况之下。这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声誉。借款企业首先从银行获得贷款以证明其资信,然后再进入资本市场筹资,证明同时期从资本市场获得的融资也同样受到监督,这样就会减少对企业缺乏监督的担心,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
近年来各大银行已经开始注意到中小企业小额信贷对银行带来的利益,已在中小企业信贷问题上做出了很多改善,建立动态的信用评级机制,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运行状况,做出具体的放贷标准。
(三)保险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保险系统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产生中的融资需求,利用其多元化经营的特点,推出如信用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多项业务。
其中,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具体包括:贷款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保保单权益转让融资等模式。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是投保人。当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债权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补偿后,必须将债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借款人追偿,债权人不仅是把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还应该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银行、借款人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三方主体,其中由于保险公司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保险保证,从而促使借款人的部分信用风险从银行转化到了保险公司方面,此时银行就能够无抵押放贷,以此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业务。
出口信保保单权益转让融资中的出口信用保险指的是保险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担保凭证,具有有价单证质押的功能与作用。银行将信用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则由保险公司代替出口商偿付贷款,以此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实现中小企业增信。
知识产权保险包括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险,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保险的范畴。企业通过支付一定保险费用的方式,将知识产权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公司全权代理企业进行应诉,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当知识产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保险索赔的方式,从保险公司得到应用的损害赔偿,而且通过参加知识产权保险,也大大增加了侵权人的赔偿能力,对侵权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都是双赢的结果。
(四)其他创新类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私募基金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支持
私募股权融资是以股权作为融资方式,基于股权性质而在投融资双方形成投资关系。对于尚不满足证券市场公开融资条件及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而言,私募股权融资有效填补了证券市场与银行信贷的真空,使之成为企业融资方式中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发行股份的重要融资方式。
成长性是PE投资的核心标准。投资本质上就是投资未来,只有项目具备良好的持续成长性,投资才能成功。虽然企业的投资标准包含很多内容,但成长性始终是核心。对被投企业而言,创新是本质,成长是结果。考察其成长性,关键在于寻找其持续增长的核心能力。
通过引入私募基金,可以提高直接融资在公司资本中的所占比重。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技术创新、改善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来促进投资企业的成长,围绕企业战略方向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最终提高投资企业的内生发展能力。
2.地方集合债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支持
在中国宏观经济背景及企业的现实需求背景下,通过推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可以有效整合企业之间的资源并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发行集合债券可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完善中小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发债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整合企业之间的信用资源,并形成信用联盟,实现信用聚集。目前,大多数的做法是由各地政府作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发债的牵头人,全权负责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担保方式主要是采用担保机构或大型国有企业担保与发债企业反担保相结合,再基于此完善集合债券信用担保体系,从而有效增强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信用资源整合与担保方式组合形成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特有的信用—担保结构。
3.供应链金融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支持
国内主要是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和银行三者的关系来界定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概念是指整个供应链中起主导作用的企业,主要负责协调和控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流、物资流和资金流,从而确保供应链整体的高效运转,以此给供应链其它成员带来融资的便利。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条件宽松的融资;核心企业可以释放资金压力;而银行可以拓展业务和增加收入,主要融资模式有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应付账款融资和供应链存货融资。
与此类似的还有产业链金融,产业链金融是集上中下游企业为一体,以产业集群中核心企业的资金链为出发点,为各节点企业提供产业链上的融资服务,核心企业作用相当于融资的中转站和集中地。与供应链金融相比,产业链金融更关注供应链中的某个环节延伸到整个产业中的资金流向,服务对象拓展到整个产业中的参与者(如政府部门、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服务内容也从以往单纯的资金支持扩大到包含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4.并购重组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并购融资渠道主要有:权益资本融资、购股权证融资、债务资本融资等。在中小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策略的选择非常重要,实际操作时应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这些策略的目标应以降低融资金额和融资成本,降低还债压力,保证并购效应的实现为基础。企业并购时,可通过现金支付、换股支付、承担债务(零成本收购)和债权支付等方式完成并购。在并购完成后,被并购企业被纳入了并购企业,并购企业扩大了规模。扩大后的企业所有者由并购企业股东和原被并购企业的股东共同组成,但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应在经营控制权方面占主导地位。
5.融资租赁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
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表明,融资租赁获得较快发展的前提是明确融资租赁的功能定位,主要包括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等诸多功能。正是由于这些功能,融资租赁才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融资租赁公司在进行融资租赁项目选择时,主要考察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对企业资信水平的考察也多限于项目本身,而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对承租人披露的财务信息要求并不高。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尤其适合于金额大、期限长的项目。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不足或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时,融资租赁则是最佳选择。
6.融资担保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基本功能就是作为专业的保证人,通过提供专业的担保,分担银行等债权人的贷款风险,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达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目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出现,不仅使中小企业更容易从银行获得融资,更有效分担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针对高科技的中小企业,一些担保机构设计连接担保与投资的创业担保的业务模式。将担保与投资结合起来,针对资金缺乏的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实现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双赢的格局。担保机构也可以与中小企业约定以固定回报、分红等形式获得收益。
7.商业保理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
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其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形成的应收账款(现在的和未来的)转让给保理商(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或买方付款保障中任何一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业务交易结构的核心是供应商(卖方)把以核心企业(买方)为债务人的债权出售给保理商从而获得保理融资。
对于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开展保理业务可以使其在贸易的过程中向国外买方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赊销付款条件,有利于加速存货周转,中小企业还可以借助专业的保理商进行应收账款账务的管理。
8.知识产权质押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和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融资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基本可以分为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引导+市场化模式、市场化模式三大类。政府主导模式中由政府投入保险专项资金,承担主要的风险。政府引导+市场化模式中,政府注重知识产权运营环境的建设,政府虽然不承担任何风险,但给予了多种方式的财政补贴,以补偿各参与方的风险与收益的不均衡状态。市场化模式只有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才适合,政府应当着力于知识产权质押市场化模式运行的建设以并重视风险投资机构和在质押融资业务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
三、《中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2022)》作者简介
李子彬为名誉主编,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主编为王洪章,本书编委会组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东北财经大学东北亚经济研究院院长。
本书编委会副组长由马斌、周天勇、关伟、李新等担任。其中,马斌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周天勇为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原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关伟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等。
信息来源:国家经济安全研究院
链接:http://naes.bj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3&id=985
发布:中经网·中经在线
编辑:王海珠 熊辉 郑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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