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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 最长期限延长至40年

    中经总网  2024-04-09 11:15     浏览量: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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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公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其内涵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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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办法》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主要涉及中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领域。

    具体来看,《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并明确了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

    其中,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办法》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指出,修订过程中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包括了“民营企业入场难”。

    为此,《办法》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针对“政府履约诚信低”的问题,《办法》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道:一方面,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另一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上述负责人指出,《办法》还通过完善追究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完善争议解决制度,进一步强化新机制的执行效力。

    证券时报记者秦燕玲

    发布:中经总网·中经在线

    编审:王海珠 熊辉 刘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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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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