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传播/《法律与生活》谢开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经常会遇到产品上标注有©、®、TM标志
这些标志
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它们之间的
联系和区别又是什么?
为此
笔者对这些标志进行了综合梳理
打破读者对它们的陌生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谓©?
©标志,系英文Copyright(版权)的简写,标注在作品上,代表版权声明。常见的作品类别有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按照惯例,©标志的使用方式一般为开头使用©符号,然后记载作品首次发表年份,再记载版权所有者名称,常见的如在电脑系统软件信息上标注的“©2009 Microsoft Corporation”。
随着世界大多数国家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保护由《世界版权公约》采用的版权“非自动保护”原则转变为“自动保护”原则,即不再要求在首次出版作品的复制品上标注版权标记、版权人名称和出版年份。
我国法律规定了版权取得的规则,《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由此可见,©标志不作为强制使用标志。即使未标注©标志,也不影响作品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许多作品的作者仅在作品上标注“版权所有仿冒必究”字样或者不予特别标注。此外,基于习惯,也有许多作者通过标注©标志来声明版权。
《著作权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由此可见,在作品上标注©标志,除了起到声明的作用,还有利于作者证明自身权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谓®?
®标志,系英文Register(注册)的简写,用在商标上,代表已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由此可见,该条文规定了®标志的使用场景和使用方式。
标注®标志系注册商标权利人向社会公示宣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注册商标相较于未注册商标可以获得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可以阻挡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作为引证商标对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可以获得排他性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可以作为权利基础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此外,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标志,否则使用者可能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注册并不能一劳永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可以续展,但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展手续的,将面临注册商标被注销的风险。《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商标注册人若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注册商标在三年指定期间内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注册商标将面临被注销的风险。
商标注册行为或商标标志本身若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即使获准注册,仍可能会受到商标无效宣告制度的挑战。因此,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审慎选取商标标志,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主动避让他人在先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以防商标不能经受商标无效制度的考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获准注册后,市场主体也要关注商标的使用期限,及时续展,规范商标的使用,并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以应对撤三制度(编者注:“撤三”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的考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谓TM?
TM标志系英文Trademark(商标)的简写,有别于®标志,TM标志不代表已经注册的商标,而一般代表已经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在商标获准注册前,即便已经提出注册申请,也不可以标注®标志。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标注TM标志有明文规定,标注TM标志仅系商标使用人对外声明相应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一种方式。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不能够排他性使用,他人如果善意使用了与之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不会构成侵权。但因商标已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可以阻碍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后提出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需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有人提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由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商标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不符合注册条件,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与生活:©、®、TM标志的区别
©标志代表版权声明,版权一般自创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是否标注©标志,不影响作品受法律保护,标注©标志系对外声明版权的一种方式,同时有利于作者证明权利。
®标志代表注册商标,标注®标志系对外声明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标志。
TM标志一般代表已提出申请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标注TM标志系声明标志商标性使用的一种方式。
来源:《今日安康》官方微博
中经总网/世界品牌研究院 联合报道
发布:中经总网·中经在线
总编审:王海珠
总监制:熊辉
编辑:郑建华 刘信春
中经总网·中经在线北京媒体团-全媒体宣传矩阵(重点合作支持报道):中经总网、中经在线、《祖国》杂志-祖国网、《中国企业报》、《企业家》杂志、《中国化妆品》杂志、人民政协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华网、中国报道网、中外新闻社-中外新闻网、《灿烂中国》全媒体、中国品牌经济网、中国应急安全网、中法新闻法制网、华人头条、今日头条、顶端新闻、正观新闻、封面新闻、百度百家、凯迪财经、雪球财经、凤凰、腾讯、搜狐、网易、优酷、爱奇艺、知乎、东方财富网等近百家网络媒体平台。整合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移动互联媒体资源,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中国企业品牌转型升级。(旗下拥有商标:中经总®网、中经三驾马车®;及版权:中经总网©、中城环球©、中经智谷©、世界品牌研究院©、世界品牌©、世界品牌智库©、世界品牌盛典©、世界品牌之夜©、向世界推介·中国品牌©等多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
■ 中经总网【内部简报】-组织专家企业家考察团走进企业交流合作
■ 合作推介| 联合国旅游组织专家团队-德安杰环球顾问集团简介
【免责声明】:转载自其他平台或媒体的文章,本平台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中经总网》只用于学习、欣赏、不用于任何商业盈利、如有侵权,请联系本平台并提供相关书页证明,本平台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删除该文,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