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月6日电 (高志苗)“注册制是‘入口’,适度放松入口,鼓励更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尤其是那些还没有良好财务创收能力但有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符合鼓励创新的社会潮流;严格退市是‘出口’,设定严格的标准让那些已经没有发展前景的公司‘下课’,同样符合市场‘新陈代谢’的规律。”华鑫证券私募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傅子恒告诉中新网记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接连发布“退市新规”,进一步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退市标准,被市场解读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
在傅子恒看来,严格退市制度有助于淘汰无效资产对社会资源的占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以此为资本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投资标的,有助于提升社会整体的投资效能,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表示:“这次修订更加细化了一些退市条款,可以让一些恶意保壳的绩差公司及时退出市场,同时简化退市流程,取消退市整理期等,这一切的改变都将会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落实去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精神。”
新《证券法》一方面要求全面推行注册制,鼓励更多新经济企业上市,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让绩差公司及时退出市场,从而实现优胜劣汰。退市新规的发布将进一步确立价值投资的主流地位,让资金更加偏好业绩优良的白龙马股,流出那些绩差股和题材股,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趋势,杨德龙指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退市新规以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体现注册制基本理念,吸取前期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制度设计经验,建立了与“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畅通”的设计。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基本原则,具体有四方面的改革思路,即坚持市场化方向,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等,该负责人强调。
据了解,自1999年《证券法》初步确立退市制度框架以来,监管部门已先后四次启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础制度之一,监管部门持续推进退市制度改革体现出与国际成熟规范接轨、优化制度环境、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严格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发挥资产配置、投资与融资功能的基本要求,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制度完善也将是一个永续的动态过程。”傅子恒说。
下一步,上交所强调,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