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报道南通9月26日讯(朱小峰 李健)近日,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南通路救办为交通事故重伤员郑某垫付手术费10.5万元。郑某的儿子激动地说:“要是没有路救基金垫付救命钱,我的母亲就没救了。”
8月28日,驾驶小轿车的朱某行驶到通州区金新街道G345与朝霞路交叉路口时与郑某骑的电动车相撞导致郑某重型颅脑外伤、脑疝、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被送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每天近万元的重症室费用,对于打工的郑某儿子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紫金路救基金在关键时刻扶危救助,垫付了10万余元的手术费。
截止目前,紫金保险南通路救办共垫付7435笔抢救费,垫付金额2.3亿元,成功救助7400多名交通事故重伤员生命;累计追回2986件,追回金额8695万元。
“垫付容易追偿难”成为全国道交基金实施中的“老大难”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紫金保险总结出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链式追偿”模式,从源头杜绝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恶意回避基金垫付事实,还将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纳入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建立法院诉讼追偿协调机制、检察院介入追偿机制、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机制,追回救命钱,让更多的因交通事故无力负担医疗抢救费用的受害人。
道路救助基金申领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如何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殡葬服务机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网点申请垫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用:
1.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